作者: joanzkow (星浪) 看板: StarCraft
標題: [新聞] PTT罵網友 交大生判罰3000元(星海版)
時間: Fri Jun 1 06:02:07 2012

PTT罵網友 交大生判罰3000元
【聯合報╱記者高宛瑜/新竹報導】

2012.06.01 02:47 am


網路不當發言惹禍!交通大學梁姓學生,去年在PTT與網友筆戰,嗆網友:「廢人說廢話
去吃屎啦」,兩名被點名網友一怒之下提告,梁事後與其中一人和解,但陳姓網友不願原
諒,堅持提告。新竹地院昨天依公然侮辱罪,判梁3000元罰金。

22歲的梁姓大學生事後曾貼文道歉,並被板主以「水桶」(不能發言)懲罰。梁曾在偵查
庭時,當面向陳鞠躬說對不起,並表示願意賠償6000元。但同是大學生的陳認為梁沒有誠
意,不接受賠償,希望梁能得到教訓,日後不要在網路上隨意罵人。

判決書指出,梁在PTT「星海(一款網路遊戲)板」上與網友討論議題,他不滿陳姓網友
未回應他提出的問題,推文寫道:「F你娘看到你ID(帳號)就超不爽」、「X你娘(兩名
網友帳號)廢人說廢話去吃屎啦」,被控公然侮辱。

梁辯稱,不認識陳,是在罵該帳號,不是在罵現實中的網友本人。他認為PTT上,帳號不
能辨識對方身分,因此辱罵的文字並不會損害到對方的名譽或人格。

【2012/06/01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7130528.shtml

我比較好奇,罵帳號公然侮辱罪會成立嗎?

這個案件是因為被告打算和解才提出賠償的要求嗎?
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80.176.8.233
joanzkow:轉錄至看板 NBAEasyChat 06/01 06:02
※ 編輯: joanzkow 來自: 180.176.8.233 (06/01 06:03)
Infernity:#0_nUPXhx 就是這篇...... 06/01 06:04
jack19931993:朝聖 06/01 06:11
achoodrumer:朝聖推 06/01 06:12
hsuhuche:這個真的好笑了。對了,這樣算有案底嗎? 06/01 06:15
yuki2474:罵很兇呢...lol 06/01 06:18
bugmens:這樣會有前科嗎 06/01 06:25
justastupid:原來星海板可以靠這招賺錢 (筆記) 06/01 06:27
BryceHarper:會 06/01 06:41
hydra6716:原來這個真的有告喔? 06/01 06:44
hydra6716:不知道是哪位告的XD 06/01 06:44
jack19931993:照文章判斷 就是被指名去吃X的人告的囉~ 06/01 06:47
Mikli:5316 06/01 06:52
madeinheaven:會有前科喔 06/01 06:56
Keo:是我也告 06/01 06:58
stussy:爽啦 06/01 07:01
ntcpe27:快去朝聖XD 06/01 07:05
demonny:我吃屎喔耶 06/01 07:17
kuwai:這篇應該置底 06/01 07:20
doom3:判決書都出來了 還懷疑什麼XDD 06/01 07:22
wwman:wwman 你去吃薯吧 06/01 07:44
kioh:罵id是否會跟罵本人相同,這確實要法官自由心證了。 06/01 08:01
worldtree:都這麼多前例了還罵這麼大 只能說活該... 06/01 08:03
SubjectHex:那篇不是2003年? 新聞還說去年 還是我這邊顯示錯誤? 06/01 08:03
kioh:不過如果這案子成立以後就要以讚美來嘴砲了? 06/01 08:04
yun0313:科科 才三千塊 跑檢署跟法院的交通費不知道多少 06/01 08:05
gcg92615:文章2003是因為 罵的人跑到那年的文章躲起來罵被發現XD 06/01 08:06
byjiang:嗨爪你負責寄信而已喔XDDD 06/01 08:07
SangoDogKing:下次誰在叫我去吃屎 我也要告他 06/01 08:11
jack19931993:那是樓上自己許下的承諾 06/01 08:12
SangoDogKing:話說 自願道歉賠六千,法院判的賠三千.. 賠六千表示: 06/01 08:13
timmyen:三千換少一個前科 不好嗎 06/01 08:16
linceass:當初看到就覺得很驚訝 怎麼會有人用這種方式舒壓XD 06/01 08:19
bluegold:看成女大生 06/01 08:20
ctx705f:媽我在這 06/01 08:22
ctx705f:狗王回來了(Y) 06/01 08:23
tetsufuu:GOW賺翻了 06/01 08:24
kioh:罰3000算很重了,如果只是以公然侮辱罪來看。 06/01 08:24
U04C06:朝聖過了...是躲在2003年的文裡偷發洩 這到底是怎麼發現的! 06/01 08:25
jack19931993:阿諾大閒著沒事發現的 0.0 06/01 08:29
ZAU:有前科很嚴重...用三萬和解也不為過 06/01 08:29
linceass:PTT用實名制好了 看最後一段他的辯解...要是我也不想和解 06/01 08:33
jack19931993:實名制那還有啥搞頭 06/01 08:41
yun0313:話說三千塊還是罰金 原告有拿到錢? 06/01 08:44
black80731:狗王最強了 06/01 08:50
siegma:有前科在社會上是很麻煩低...跑法院對一個打卡上班族更麻煩 06/01 08:57
horseorange:2003的文啊 06/01 08:58
guess33434:告的人也挺無聊的 是有這麼受傷嗎 06/01 09:01
jf6203:姑息養奸更不可取 06/01 09:03
mo2:哇...這樣就留案底...這真的虧大了!! 06/01 09:04
Andruw0819:賠6,000的是給原告,賠3,000的是罰金,不一樣 06/01 09:06
mo2:唸到交大..之後人生應該鵬程萬里..平步青雲 應該會很順遂.. 06/01 09:06
neilisme:是我也不和解阿 6000塊換你一個案底超划算的 06/01 09:07
kenco:ptt實名制的話,八卦版大概就滅了 06/01 09:07
popvalk:法律實務見解 公然侮辱網路上帳號 不是對現實人格的貶低 06/01 09:08
popvalk:不是應該無罪嗎? 06/01 09:08
mo2:現在留下案底 之後找工作履歷表要怎麼解釋 而且跟一輩子 囧 06/01 09:09
WarIII:#1EEDrZ2N 起點文 我笑翻了 順便抗議死神IMBA??!! 06/01 09:15
WarIII:你知道我知道 這種主要是被留下案底很煩 還有要跑法院來來 06/01 09:16
WarIII:回回的 至於罰金 和解一定會比較多 只能說真的惹到人不爽了 06/01 09:16
WarIII:有案底=沒有良民證 有些工作需要良民證的 損失真的不小的 06/01 09:18
cdseller:法律見解很早以前就已經不在那麼死板囉 06/01 09:27
cdseller:但我覺得 得饒人處且饒人 見解從十年前開始有非常慢進步 06/01 09:28
h654013:c6643 06/01 09:45
GoogleBigGod:法律星海正夯~ 06/01 09:45
TaiwanDong:我猜一定是某個喜歡戰Pimba的版主不願意和解 06/01 09:46
avex:又不是什麼大問題就害人有案底 告人的現在很爽喔? 06/01 09:49
Andruw0819:我也覺得殺人不是什麼大問題,為什麼要告人? 06/01 09:50
kuwai: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是基本的 06/01 09:52
popvalk:你覺得沒甚麼 但是每個人有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 06/01 09:52
Lahaluto:就是EQ低啊.....不然就是....... 06/01 09:53
linceass:告一告也好 給他一點教訓,想發洩情緒可以不要在PTT上發表 06/01 09:54
VenceYen:他當初剛開始罵時.還沒發現.我是看到爆變99時.才覺得怪 06/01 09:54
WarIII:其實這傢伙還會回去推自己文來看 還滿寶的 只是不懂而已 06/01 09:54
VenceYen:這麼久的文怎麼會變.進去一看.才發現XD 不是當事人 看過 06/01 09:55
WarIII:發洩是很正常的事情 只是方法錯了 我是不覺得這有什麼可恥 06/01 09:55
VenceYen:就算了.沒想到Arnol會發現 06/01 09:55
WarIII:我是認為可以撤告就是 沒有必要趕盡殺絕就是 06/01 09:57
WarIII:新聞也上了 水桶也桶了 臉也丟了 真的沒必要不給活路就是 06/01 09:58
avex:某些人就是很愛趕盡殺絕,生活壓力很大就是了 06/01 09:59
linceass:與其怪人不給活路 先檢討自己的情緒控管吧 06/01 10:00
Arnol:同樣的方法給不同人處理差真多啊,我拿了一點和解金就閃了 06/01 10:00
Arnol:不過大家想法也是很獨特呢 保護自己叫做趕盡殺絕 蠻酷的! 06/01 10:01
WarIII:原來還要戰的不是阿諾喔XD 06/01 10:01
chunyulai:請問陳姓網友是誰? 要是我我也當阿諾拿6000 !!! 06/01 10:02
WarIII:人家在你GG以後還要打爆你 你也沒辦法阿 現實生活又不能跳 06/01 10:02
GoogleBigGod:有人猜錯 打臉XD 06/01 10:03
yun0313:阿諾聰明阿 拿六千跟沒得拿 06/01 10:03
hope951:讓那些喜歡自以為躲在lcd後面, 就可以亂說話的人知道一下 06/01 10:03
WarIII:這只是捍衛自我權益 沒必要用酸的 用酸的不會有什麼好後果 06/01 10:04
chunyulai:阿諾拿六千是雙贏 一個沒前科 一個有錢賺 06/01 10:04
Lahaluto:不要火氣上來啊 不然又要一篇新聞了 不要被釣魚到啊 06/01 10:04
hope951:不是亂罵人都沒事的, 不和解好, 才差3000, 我就絕不和解 06/01 10:05
henry7911:這種人就是要給點教訓@@ 06/01 10:05
plantqq:我之前打LOL也常常忍不住和別人互罵髒話耶 06/01 10:05
Lahaluto:確定不是嫌6000太少嗎XDDDDDD 06/01 10:06
kuwai:如果這樣沒事 大概一堆髒話亂飆了 06/01 10:08
Andruw0819:那3000是罰金,不是給原告的… 06/01 10:10
Andruw0819:原PO沒告民事的話拿不到錢?大概就是要讓他留案底? 06/01 10:11
allen12126:爽耶~愛亂罵人的鄉民警惕一下 06/01 10:13
hydra6716:小Z沒跟著阿諾去拿錢真可惜 06/01 10:46
gargoyles:Gow:有的賺了:D 06/01 10:47
sakula248:3000賺的GOW多了~ 06/01 10:53
bypeng:之前那篇今天多了好多朝聖推 XD 06/01 10:59
whitehusky:讀到交大了 還亂說話 留案底了吧... 06/01 10:59
yun0313:放心吧 這種案底一般人要查也查不到 對工作生活沒影響 06/01 11:07
APM99:有些公司會問你 你當作沒發生公司可能不會查到 06/01 11:14
APM99:然後查到後 他不爽 你被突然fire掉你無解 謝謝 06/01 11:15
allen12126:很多公司都會要求良民證..怎麼會查不到... 06/01 11:32
aaronpwyu:XDDDD 朝聖 06/01 11:52
cloudstr:好像小朋友在吵架 需要幫拍拍嗎? 06/01 12:05
yun0313:罰金還是可以申請良民證 只在司法單位有紀錄 老闆查得到? 06/01 12:13
yun0313:想太多 06/01 12:14
kgb1019:有些職業需要申請良民證 例如保全 良民證上面會有記錄... 06/01 12:19
yun0313:問題是本案根本不會記在上面 06/01 12:20
superrfc:說真的如果不缺那6000 這只是奇蒙子的問題 原告爽就好 06/01 12:22
UltraKill:哈哈哈 網路發言也是要注意口德的!! 06/01 12:23
WarIII:我查了下 還真的可以請良民證 那幾乎是不疼不癢了... 06/01 12:26
WarIII:不過公司太大 有管道的還是能查到這種案底 還是小心點好 06/01 12:27
cloudstr:會這樣就被搞掉的人 也別期望有進大公司的能力 06/01 12:28
yun0313:光交大 小弟就比不上了 哭哭 06/01 12:33
she1pshow:阿諾那時候是怎麼發現的阿= =;; 06/01 12:33
Andruw0819:他用Z99看到的… 06/01 12:39
Andruw0819:Z99正好是第一篇…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6/01 12:40
omanorboyo:看不懂他幹啥突然爆走狂罵.. 06/01 12:48
yun0313:其實一切都是光頭害的 06/01 12:49
linceass:這很酷不是嗎? 06/01 12:50
Joejohnz:真爽,阿不是很嗆嗎? 06/01 12:5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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