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joanzkow (星浪) 看板: StarCraft
標題: [新聞] PTT罵網友 交大生判罰3000元(星海版)
時間: Fri Jun 1 06:02:07 2012
PTT罵網友 交大生判罰3000元
【聯合報╱記者高宛瑜/新竹報導】
2012.06.01 02:47 am
網路不當發言惹禍!交通大學梁姓學生,去年在PTT與網友筆戰,嗆網友:「廢人說廢話
去吃屎啦」,兩名被點名網友一怒之下提告,梁事後與其中一人和解,但陳姓網友不願原
諒,堅持提告。新竹地院昨天依公然侮辱罪,判梁3000元罰金。
22歲的梁姓大學生事後曾貼文道歉,並被板主以「水桶」(不能發言)懲罰。梁曾在偵查
庭時,當面向陳鞠躬說對不起,並表示願意賠償6000元。但同是大學生的陳認為梁沒有誠
意,不接受賠償,希望梁能得到教訓,日後不要在網路上隨意罵人。
判決書指出,梁在PTT「星海(一款網路遊戲)板」上與網友討論議題,他不滿陳姓網友
未回應他提出的問題,推文寫道:「F你娘看到你ID(帳號)就超不爽」、「X你娘(兩名
網友帳號)廢人說廢話去吃屎啦」,被控公然侮辱。
梁辯稱,不認識陳,是在罵該帳號,不是在罵現實中的網友本人。他認為PTT上,帳號不
能辨識對方身分,因此辱罵的文字並不會損害到對方的名譽或人格。
【2012/06/01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7130528.shtml
我比較好奇,罵帳號公然侮辱罪會成立嗎?
這個案件是因為被告打算和解才提出賠償的要求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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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80.176.8.233
※ joanzkow:轉錄至看板 NBAEasyChat 06/01 06:02
※ 編輯: joanzkow 來自: 180.176.8.233 (06/01 06:03)
推 Infernity:#0_nUPXhx 就是這篇...... 06/01 06:04
→ jack19931993:朝聖 06/01 06:11
推 achoodrumer:朝聖推 06/01 06:12
推 hsuhuche:這個真的好笑了。對了,這樣算有案底嗎? 06/01 06:15
→ yuki2474:罵很兇呢...lol 06/01 06:18
→ bugmens:這樣會有前科嗎 06/01 06:25
推 justastupid:原來星海板可以靠這招賺錢 (筆記) 06/01 06:27
推 BryceHarper:會 06/01 06:41
推 hydra6716:原來這個真的有告喔? 06/01 06:44
→ hydra6716:不知道是哪位告的XD 06/01 06:44
推 jack19931993:照文章判斷 就是被指名去吃X的人告的囉~ 06/01 06:47
推 Mikli:5316 06/01 06:52
推 madeinheaven:會有前科喔 06/01 06:56
推 Keo:是我也告 06/01 06:58
推 stussy:爽啦 06/01 07:01
→ ntcpe27:快去朝聖XD 06/01 07:05
→ demonny:我吃屎喔耶 06/01 07:17
推 kuwai:這篇應該置底 06/01 07:20
推 doom3:判決書都出來了 還懷疑什麼XDD 06/01 07:22
推 wwman:wwman 你去吃薯吧 06/01 07:44
推 kioh:罵id是否會跟罵本人相同,這確實要法官自由心證了。 06/01 08:01
推 worldtree:都這麼多前例了還罵這麼大 只能說活該... 06/01 08:03
推 SubjectHex:那篇不是2003年? 新聞還說去年 還是我這邊顯示錯誤? 06/01 08:03
→ kioh:不過如果這案子成立以後就要以讚美來嘴砲了? 06/01 08:04
推 yun0313:科科 才三千塊 跑檢署跟法院的交通費不知道多少 06/01 08:05
推 gcg92615:文章2003是因為 罵的人跑到那年的文章躲起來罵被發現XD 06/01 08:06
推 byjiang:嗨爪你負責寄信而已喔XDDD 06/01 08:07
噓 SangoDogKing:下次誰在叫我去吃屎 我也要告他 06/01 08:11
推 jack19931993:那是樓上自己許下的承諾 06/01 08:12
→ SangoDogKing:話說 自願道歉賠六千,法院判的賠三千.. 賠六千表示: 06/01 08:13
推 timmyen:三千換少一個前科 不好嗎 06/01 08:16
→ linceass:當初看到就覺得很驚訝 怎麼會有人用這種方式舒壓XD 06/01 08:19
推 bluegold:看成女大生 06/01 08:20
推 ctx705f:媽我在這 06/01 08:22
→ ctx705f:狗王回來了(Y) 06/01 08:23
推 tetsufuu:GOW賺翻了 06/01 08:24
→ kioh:罰3000算很重了,如果只是以公然侮辱罪來看。 06/01 08:24
推 U04C06:朝聖過了...是躲在2003年的文裡偷發洩 這到底是怎麼發現的! 06/01 08:25
推 jack19931993:阿諾大閒著沒事發現的 0.0 06/01 08:29
→ ZAU:有前科很嚴重...用三萬和解也不為過 06/01 08:29
→ linceass:PTT用實名制好了 看最後一段他的辯解...要是我也不想和解 06/01 08:33
推 jack19931993:實名制那還有啥搞頭 06/01 08:41
推 yun0313:話說三千塊還是罰金 原告有拿到錢? 06/01 08:44
推 black80731:狗王最強了 06/01 08:50
推 siegma:有前科在社會上是很麻煩低...跑法院對一個打卡上班族更麻煩 06/01 08:57
推 horseorange:2003的文啊 06/01 08:58
推 guess33434:告的人也挺無聊的 是有這麼受傷嗎 06/01 09:01
推 jf6203:姑息養奸更不可取 06/01 09:03
推 mo2:哇...這樣就留案底...這真的虧大了!! 06/01 09:04
→ Andruw0819:賠6,000的是給原告,賠3,000的是罰金,不一樣 06/01 09:06
→ mo2:唸到交大..之後人生應該鵬程萬里..平步青雲 應該會很順遂.. 06/01 09:06
推 neilisme:是我也不和解阿 6000塊換你一個案底超划算的 06/01 09:07
推 kenco:ptt實名制的話,八卦版大概就滅了 06/01 09:07
推 popvalk:法律實務見解 公然侮辱網路上帳號 不是對現實人格的貶低 06/01 09:08
→ popvalk:不是應該無罪嗎? 06/01 09:08
→ mo2:現在留下案底 之後找工作履歷表要怎麼解釋 而且跟一輩子 囧 06/01 09:09
→ WarIII:#1EEDrZ2N 起點文 我笑翻了 順便抗議死神IMBA??!! 06/01 09:15
→ WarIII:你知道我知道 這種主要是被留下案底很煩 還有要跑法院來來 06/01 09:16
→ WarIII:回回的 至於罰金 和解一定會比較多 只能說真的惹到人不爽了 06/01 09:16
→ WarIII:有案底=沒有良民證 有些工作需要良民證的 損失真的不小的 06/01 09:18
→ cdseller:法律見解很早以前就已經不在那麼死板囉 06/01 09:27
→ cdseller:但我覺得 得饒人處且饒人 見解從十年前開始有非常慢進步 06/01 09:28
→ h654013:c6643 06/01 09:45
推 GoogleBigGod:法律星海正夯~ 06/01 09:45
推 TaiwanDong:我猜一定是某個喜歡戰Pimba的版主不願意和解 06/01 09:46
噓 avex:又不是什麼大問題就害人有案底 告人的現在很爽喔? 06/01 09:49
→ Andruw0819:我也覺得殺人不是什麼大問題,為什麼要告人? 06/01 09:50
→ kuwai: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是基本的 06/01 09:52
推 popvalk:你覺得沒甚麼 但是每個人有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 06/01 09:52
噓 Lahaluto:就是EQ低啊.....不然就是....... 06/01 09:53
→ linceass:告一告也好 給他一點教訓,想發洩情緒可以不要在PTT上發表 06/01 09:54
→ VenceYen:他當初剛開始罵時.還沒發現.我是看到爆變99時.才覺得怪 06/01 09:54
→ WarIII:其實這傢伙還會回去推自己文來看 還滿寶的 只是不懂而已 06/01 09:54
→ VenceYen:這麼久的文怎麼會變.進去一看.才發現XD 不是當事人 看過 06/01 09:55
→ WarIII:發洩是很正常的事情 只是方法錯了 我是不覺得這有什麼可恥 06/01 09:55
→ VenceYen:就算了.沒想到Arnol會發現 06/01 09:55
→ WarIII:我是認為可以撤告就是 沒有必要趕盡殺絕就是 06/01 09:57
→ WarIII:新聞也上了 水桶也桶了 臉也丟了 真的沒必要不給活路就是 06/01 09:58
→ avex:某些人就是很愛趕盡殺絕,生活壓力很大就是了 06/01 09:59
→ linceass:與其怪人不給活路 先檢討自己的情緒控管吧 06/01 10:00
推 Arnol:同樣的方法給不同人處理差真多啊,我拿了一點和解金就閃了 06/01 10:00
→ Arnol:不過大家想法也是很獨特呢 保護自己叫做趕盡殺絕 蠻酷的! 06/01 10:01
→ WarIII:原來還要戰的不是阿諾喔XD 06/01 10:01
推 chunyulai:請問陳姓網友是誰? 要是我我也當阿諾拿6000 !!! 06/01 10:02
→ WarIII:人家在你GG以後還要打爆你 你也沒辦法阿 現實生活又不能跳 06/01 10:02
推 GoogleBigGod:有人猜錯 打臉XD 06/01 10:03
推 yun0313:阿諾聰明阿 拿六千跟沒得拿 06/01 10:03
推 hope951:讓那些喜歡自以為躲在lcd後面, 就可以亂說話的人知道一下 06/01 10:03
→ WarIII:這只是捍衛自我權益 沒必要用酸的 用酸的不會有什麼好後果 06/01 10:04
→ chunyulai:阿諾拿六千是雙贏 一個沒前科 一個有錢賺 06/01 10:04
推 Lahaluto:不要火氣上來啊 不然又要一篇新聞了 不要被釣魚到啊 06/01 10:04
→ hope951:不是亂罵人都沒事的, 不和解好, 才差3000, 我就絕不和解 06/01 10:05
推 henry7911:這種人就是要給點教訓@@ 06/01 10:05
推 plantqq:我之前打LOL也常常忍不住和別人互罵髒話耶 06/01 10:05
推 Lahaluto:確定不是嫌6000太少嗎XDDDDDD 06/01 10:06
→ kuwai:如果這樣沒事 大概一堆髒話亂飆了 06/01 10:08
→ Andruw0819:那3000是罰金,不是給原告的… 06/01 10:10
→ Andruw0819:原PO沒告民事的話拿不到錢?大概就是要讓他留案底? 06/01 10:11
推 allen12126:爽耶~愛亂罵人的鄉民警惕一下 06/01 10:13
推 hydra6716:小Z沒跟著阿諾去拿錢真可惜 06/01 10:46
推 gargoyles:Gow:有的賺了:D 06/01 10:47
→ sakula248:3000賺的GOW多了~ 06/01 10:53
推 bypeng:之前那篇今天多了好多朝聖推 XD 06/01 10:59
推 whitehusky:讀到交大了 還亂說話 留案底了吧... 06/01 10:59
推 yun0313:放心吧 這種案底一般人要查也查不到 對工作生活沒影響 06/01 11:07
→ APM99:有些公司會問你 你當作沒發生公司可能不會查到 06/01 11:14
→ APM99:然後查到後 他不爽 你被突然fire掉你無解 謝謝 06/01 11:15
推 allen12126:很多公司都會要求良民證..怎麼會查不到... 06/01 11:32
→ aaronpwyu:XDDDD 朝聖 06/01 11:52
推 cloudstr:好像小朋友在吵架 需要幫拍拍嗎? 06/01 12:05
推 yun0313:罰金還是可以申請良民證 只在司法單位有紀錄 老闆查得到? 06/01 12:13
→ yun0313:想太多 06/01 12:14
推 kgb1019:有些職業需要申請良民證 例如保全 良民證上面會有記錄... 06/01 12:19
推 yun0313:問題是本案根本不會記在上面 06/01 12:20
推 superrfc:說真的如果不缺那6000 這只是奇蒙子的問題 原告爽就好 06/01 12:22
推 UltraKill:哈哈哈 網路發言也是要注意口德的!! 06/01 12:23
→ WarIII:我查了下 還真的可以請良民證 那幾乎是不疼不癢了... 06/01 12:26
→ WarIII:不過公司太大 有管道的還是能查到這種案底 還是小心點好 06/01 12:27
→ cloudstr:會這樣就被搞掉的人 也別期望有進大公司的能力 06/01 12:28
推 yun0313:光交大 小弟就比不上了 哭哭 06/01 12:33
推 she1pshow:阿諾那時候是怎麼發現的阿= =;; 06/01 12:33
推 Andruw0819:他用Z99看到的… 06/01 12:39
→ Andruw0819:Z99正好是第一篇…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6/01 12:40
推 omanorboyo:看不懂他幹啥突然爆走狂罵.. 06/01 12:48
推 yun0313:其實一切都是光頭害的 06/01 12:49
→ linceass:這很酷不是嗎? 06/01 12:50
→ Joejohnz:真爽,阿不是很嗆嗎? 06/01 12:55
- Jun 01 Fri 2012 12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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